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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20-05-03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日土县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更好的发挥代表作用,日土县人大常委会目前组织32名日土县人大代表,举办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日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洛桑冬月培训班授课,详细讲解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特别是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七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模范引领、全面推进。”和第六章组织保障中的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开展对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同级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报告,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的监督。”,要求在代表联系群众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监督作用,全面推动本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他强调,各代表要充分珍惜和把握此次培训机会,认真学习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沟通和交流,认真总结,学以致用,进一步了解人大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在政府工作推动中的重要性。

通过此次培训,各代表更加深入的了解到《条例》的具体内容和代表自身职责和履职的法律性、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的业务修养,为下一步代表履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职责,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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